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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刑期如何计算

2019-09-0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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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并不一定会关一辈子,是因为无期徒刑规定了减刑条件,只要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是有可能的,那么你知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是如何计算的吗?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刑期如何计算

  一、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刑期从什么时候起算

  《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本条是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二、刑法刑期和有关期限的计算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起点是一样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分别是第41、44、47条规定),不要混淆为判决确定之日起。

  2.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限与缓刑的考验期限,计算起点是一样的,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51、73条),不要混淆为执行之日起。(对死缓而言,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缓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

  3.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即两年考验期满的次日就应开始计算所减的有期徒刑之期限,而不要混淆为减刑裁定之日起(第51条)。

  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有计算意义的情况下(即主刑不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才有计算意义),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第58条),不要混淆为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5.前罪被假释,再故意犯罪而构成累犯的时间(5年),自前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不要混淆为假释之日。

  6.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83条),不要混淆为假释决定之日起。

  7.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第80条)。

  8. 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不要混淆为犯罪既遂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89条)。同样的道理,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也照此计算。

  三、无期徒刑减刑条件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刑法明确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此外,法律上还有很多处关于期限的计算问题,刑法上的刑期计算就有几种,找法网小编也为您做了整理。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平台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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