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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假释期间再犯新罪的构成累犯吗

2019-09-1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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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是犯罪性质比较恶劣、犯罪情节严重的人,这类人虽然也可以通过自己的用心改造获得假释的机会,但仍有可能在假释期间再犯新罪,那么无期徒刑假释期间构成累犯吗?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期徒刑假释期间再犯新罪的构成累犯吗

  一、无期徒刑假释期间再犯新罪的构成累犯吗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主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应当执行死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第二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执行无期徒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第三种情况: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最高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前一个判决未执行的刑期和后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期相加,得出一个总和刑期;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决定执行的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决定执行的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二、假释考验期内算刑罚执行完毕吗

  第八十五条 【假释监督】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撤销假释情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由以上内容可以得知,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在假释考验期内说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不严谨。

  三、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多久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严格来说,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间刑罚并未执行结束,仍存在撤销假释的可能,所以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而只是撤销假释,数罪并罚。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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