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允许立功的,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申请立功减刑时,司法机关会对其立功表现进行认定,那么法律关于无期徒刑立功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司法解释,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的情形有:
1、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它犯罪嫌疑人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揭发检举他人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经查证实属的。
4、在排除重大生产事好或自然灾害中表现积极的。
5、生产科研中有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重大立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重大犯罪的。
2、在日常生活生产中舍己救人的。
3、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4、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5、排除重大生产事故或抗击自然灾害,有突出表现的。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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