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一位大学生,因为考试出来路过一间教室,然后教室里有人忘记带走,在手机支架上落下一步手机。我当时就觉得是有人落在那里的,就顺手拿回了宿舍。没想到失主直接报案了,然后警方叫我去做笔录,说我这件事已经构成了偷东西,检察院要公诉我。 我不知道这事会不会被判刑抓进去关。 时候也找到了失主, 也请失主写了一份谅解书,东西也还了回去。请求检察院撤销这个案件,我不知道这个事的后续到底会有多大,会不会被检察院起诉判刑抓进去关。恳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刑事辩护
2019-09-05 14:5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被上级检察院撤销抗诉的刑事案件是发回重审还是维持原判,由第二审法院或者再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决定。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一)惯窃罪,是指盗窃已成习性,并以盗窃所得为其挥霍或者生活的主要来源的犯罪行为。
      惯窃罪犯应同时具有盗窃恶习深、连续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盗窃数额较大等基本特征。
      
    (二)具体认定惯窃罪,要以前项规定的基本特征为前提,结合考虑行为人是否因盗窃罪被处罚过和其他情节。因盗窃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又犯盗窃罪,符合累犯条件的,按累犯从重处罚;对于曾因盗窃罪或者惯窃罪被判过刑,时隔三年以上,偶尔又犯盗窃罪的,不应按惯犯或者累犯处理。
  • 如果有逮捕措施,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就是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
    如果被拘留后又被取保候审,被不起诉后,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赔偿。
    简单的说,就是谁采取决定错误(有羁押是前提),谁负责赔偿。
    详见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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