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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过户费用是多少

2020-08-06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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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少不了要分割房产,房产是很重要的财产,在分割的时候是有一些规则的,要过户的话还要交过户费用。那么,离婚房产分割过户费用是多少呢?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分割过户费用是多少

  (一)契税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二)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

  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三)营业税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离婚房产分割过户费用

  二、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的房产有不同的分割方法,需要具实际情况而定。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付首款购房,婚后共还贷款。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房产分割过户费用是多少”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离婚房产分割过户要交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费用。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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