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父母离婚子女是否有财产分割

2018-05-21 08: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父母离婚,往往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那么在父母离婚时,子女是否有财产分割?换句话说,父母离婚子女能否参与财产分割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来详细地解答一下。

  一、父母离婚子女是否有财产分割

  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是不参与财产分割,因为子女有父母的继承权,所以父母死后子女可以继承其财产,从这个方面来说,父母财产分割时子女已经间接得到利益。若是子女都已经成年,已参加工作就更不可以参与财产分割,最多是给些抚养费。

  二、父母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1、父母离婚时,家庭财产的分割是由夫妻二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处理夫妻间的财产,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

  2、关于全部债务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至于是不是预留孩子至大学毕业止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支出,这个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夫妻可以留也可以不留,但是孩子以后发生的抚养费夫妻是应该承担的,就是说以后预留的分额不够,夫妻还是得负担的,而且孩子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总体来说,夫妻双方离婚时是由夫妻二人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子女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