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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2019-11-15 16: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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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当然,如果能协商处理就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就会由法院进行判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面简称《婚姻法》)第39条规定,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2、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过错方,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二、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协议离婚的,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不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后,请求分割尚未处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案情介绍:

  章于2001年到广州打工,2003年底,章所打工的企业因一起经济纠纷,一年多没给工人发工资,章便辞工回家。2004年2月,章与丽结婚,2005年,章又跑到广州与他人合资办了一个公司,因流动资金吃紧,章见挣钱无望,便把公司交给合伙人,回到家分文没给妻子带回来,2007年7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来,丽得知章有两笔款,一是2004年6月企业给章补发的2万元工资;二是2007年10月合伙人把广州的公司卖掉,章分得10万元,她认为,自己有权分割这两笔钱,便起诉到法院,而章坚决不让分割。

  审判结果:

  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第一笔钱虽是婚后所得,但是婚前挣来的,应属章个人财产,不能分割;第二笔钱虽是离婚后所得,但却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应该享受和得到的财产权利,因此,人民法院把第二笔款进行分割,两人各得5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中夫妻如果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夫妻法定财产制来分割,财产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成为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标准之一。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诉讼离婚时,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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