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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保证金能退吗

2018-05-2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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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为此限制人身自由的,即行政拘留。不过,有些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为此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会要求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允许之后要提交保证金。不过,保证金能不能退还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交纳保证金后,以下情形会退还:

  1、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

  按规定,行政处罚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被撤销:

  (1)行政处罚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所以若是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即主体不合法,那么会被撤销。

  (2)行政处罚不适当。对于“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比如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

  2、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

  如果行政拘留开始执行,意味着不再暂缓执行,那么之前交的保证金,就要按规定返还被行政处罚的人。

  其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又逃避执行的,将拿不回保证金,会被依法上缴国库,并且行政拘留处罚会继续。

  3、保证金的相关条例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拘留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如果被处罚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退还保证金。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因此,保证金是可以退回的。

  最后,被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不服的可以积极请求暂缓行政拘留,提交保证金后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情况较为复杂,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收集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找法网】致力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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