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咨询

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下发后,被惩罚人不执行处理决定,不良影响会如何

其它
2020-01-15 15:3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