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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

2019-03-13 1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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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小商人出现在了市场中,资金不够的会选择借钱。借钱时很多都是找亲朋好友借的,碍于面子没有写借条等凭据,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有多少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看看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吧。

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纠纷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二、借款时不写借条

  在借款发生在熟人之间时,由于数额不大,有着这朋友之间的感情,要对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者打借条显得过于小家子气,不信任对方,所以导致熟人之间的借款通常没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在某些情况下给出借人收回借款带来了法律上的困难。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或者双方关系恶化、借款人拒绝还钱时出借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在民法中有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往往很难提供证据,无法认定案件的事实。

  三、房产抵押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双方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拿到抵押证或者管理部门在房产证上盖章确认,并注明担保的数额、抵押的期限后该抵押始产生法律效力。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出借人就可申请法院以抵押的房产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偿还借款。如果双方只是达成口头一致,或者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并没有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是无效的,出借人并不能通过抵押的房产优先收回借款

  四、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

  因为私人之间的借款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还款的时间,借条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数额,并不会写明还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会一次性偿还,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偿还。在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往往会因为出借人没有将借条带在身边,不能立即收回借条,也不能在借条上加注还款的情况。这样在借条没有销毁或收回的情况下,会给借款人埋下不可预知的隐患和风险,实践中出现过多起出借人在得到还款后,再次拿借条索要借款的情况。

  五、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

  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例如在农村,部分人不会自己书写自己姓名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常有发生。

  六、借款利息纠纷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对于民间借款,只有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在借条上注明利息的计算方法的,借款人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归还借款并主张利息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仅是口头的约定,而没有将利息的相关约定明确在合同或借条上,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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