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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盗窃未遂怎么处理

2018-05-29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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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那么初次盗窃未遂应该怎么处理呢?找法网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

  一、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1.扒窃、入户盗窃无论盗窃金额多少,未遂还是既遂,都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盗窃未遂,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从轻处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2.盗窃未遂的,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属于盗窃既遂的,经物价部门估价,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各地不一,河南省为2000元,有盗窃前科的,立案标准为原标准的50%),有前科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不能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有前科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从重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关于“初次盗窃未遂如何处罚”方面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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