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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如何处罚

2019-07-3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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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未遂怎么处罚?犯盗窃罪的行为人最终没有得手,没有盗窃成功,我们称之为盗窃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盗窃未遂中,情节不严重的,是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的。具体盗窃未遂的判刑内容,下面由找法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一、盗窃未遂的判刑标准

  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盗窃既遂的量刑标准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数额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2)其他严重情节。

  3、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2)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三、盗窃未遂定罪依据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84年《解答》)中规定:“对于潜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作案,以盗窃巨额现款、金银或珍宝、文物为目标,即使未遂,也应定罪并适当处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解释》),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应当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为审判工作中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看出以下三点:

  一是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显然是针对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而言的。盗窃未遂定罪的前提,是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对什么是“情节严重”,1998年《解释》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即“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

  二是1998年《解释》与1984年《解答》相比,删除了银行金库、博物馆的列举规定,进而比1984年《解答》中有关盗窃未遂定罪的条件放宽了许多。

  三是1998年《解释》中对盗窃未遂的定罪与“数额”是密切相关的,只是“数额”不是实际窃取的数额,而是盗窃者主观上追求的数额。这种主观上追求的数额可能是确定的,即事先明知的;也可能是概括的,不确定的,但只要追求的数额事先是能够预见得到的,均不影响盗窃未遂的定罪。审判实践中如果盗窃者追求的数额与被盗目标的实际数额存在差异,笔者认为,以实际数额作为定罪处罚的依据比较合理,也便于确认。

  盗窃罪是比较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由于其犯罪本身不侵害人身安全故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犯罪未遂是犯罪的未完成状态,相对于犯罪既遂本身的危害是较低的,所以对于盗窃罪的犯罪未遂案件,只有在特殊情况才给予刑事处罚,即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其他情况是不予刑事处罚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到的“盗窃未遂怎么处罚”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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