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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她们五个人和两个人打架,致轻伤,现在人在看守所不开庭也不判刑,这是怎么回事

刑事辩护
2019-03-30 08:19: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打架导致对方轻伤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只要承担民事赔偿即可。
    2、刑事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7日。(共10—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共37日)。
  • 刑事拘留关押的最长时间是30天,如果侦查机关认为应当逮捕关押的,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加审查逮捕的时间最长37天。如果决定逮捕的继续关押,如果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释放,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理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 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
    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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