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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归属

2018-05-30 09: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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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车辆基本上是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保险事故时,会由保险公司来给予一定的赔偿。可是有很多车主并不知道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主本人的责任分担问题。那么,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归属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惑。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归属

  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三、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连续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一般来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归属是这样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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