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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前财产被一方转移如何处理

2019-02-25 08: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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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段婚姻以失败告终,很多人都反目成仇,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不择手段。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起诉离婚中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呢?起诉离婚前财产被一方转移如何处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起诉离婚前财产被一方转移如何处理

  一、起诉离婚中转移财产的情形

  1、私下变卖;

  2、转移房产;

  (1)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2)离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况是瞒着配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属名下,

  3、伪造债务;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5、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二、起诉离婚前财产被一方转移如何处理

  1、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

  提起离婚诉讼前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提请注意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诉中财产保全

  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离婚后请求再分割

  离婚后,若一方发现另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起诉离婚的时候财产被一方转移,如果是起诉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是已经提起诉讼,可以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还可以在离婚后请求再分割。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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