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咨询

我是挨打的人和邻居,因为一点矛盾打架,我捡了一根钢管打了他几下头。 朋友看到我们打起架来帮助我们。 那人报了警。 我们被拘留了。 那个人的鉴定报告很轻伤,那个人说需要12万美元的私事。 他的医疗费用不到一万美元。 我应该出12万美元吗? 我该怎么办? 家庭如何帮助我们?如果我们办理司法手续会怎样?

其它
2020-05-22 16:26:11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你和打人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你们可以私了,但是你没权利要求检察院撤诉,这是告诉。同时你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你的人赔偿损失。你和老板之间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 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 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
  • 把人打成轻伤,应当从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方面为自己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 故意伤害的轻伤案件,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如果是由对方提起刑事自诉,可能还好办一些:因为刑事自诉中允许私下和解,你积极赔偿、对方谅解时,还有可能争取不判刑; 如果是公安已经立案、将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就会麻烦一些:此时即使你积极赔偿,最好的结果可能也就是争取一个缓刑,但有罪判决是很难免除的了,对你以后生活工作有一些不利的影响。 最好是公安机关不立案,你们双方和解,如果公安机关立了案,那么,你就只有积极应诉了,“是对方先辱骂我,激怒我的”可以作为主张减轻你赔偿责任的理由,如果公诉,一般判决的结果应该是你应负刑事责任(法定刑范围是3年以下,有事前争吵、你是出于激愤动手等,有可能争取缓刑)、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用、护理费等)。
  • 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在此次治疗前于国外医院治疗肿瘤时支付的巨额医疗费用。法院认为该部分费用系患者治疗原发疾病而支出的费用,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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