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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2018-05-3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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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而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和抢劫又很相像。那么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情况与抢劫罪确有一些共同之处:

  (1)都可能使用暴力、语言威胁手段,获取他人的财物;

  (2)在构成犯罪方面,对财物都没有数额方面的要求,这是因为在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的法条中,都没有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规定。

  但是,它们也有很多明显的不同之处:

  (1)在客体方面。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在主观方面。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或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是为了挑衅社会,蓄意生事,大都具有横行霸道,危害公共秩序的性质,并且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处于从属性的地位,其矛头所向并不在于他人的财物,而在于显示自己的威风;而抢劫罪中,行为人抢劫故意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抢劫罪的唯一目的,他人财物是抢劫的唯一指向;

  (3)在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也具有各自不同的表现形态。寻衅滋事常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多数临时起意,结伙公开进行;抢东西时很少直接使用暴力,而是以暴力相威胁,在众目睽睽之下放刁撒野,本来可以抢更多的财物却无意去抢。抢劫罪的行为则恰恰相反,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发生在僻街静巷、田间地头、人稀车少的地方,或者在夜晚进行;一旦被群众阻止,往往夺路而逃;有可能抢到更多的财物,一般都不以抢到较少的财物为满足;虽有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抢劫的,但一般都是事先经过精心策划,事后及时逃离现场。

  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抢劫罪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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