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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涉及寻衅滋事罪吗

2019-09-27 11: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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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近年来有不少的人在网上进行网络造谣,这也造成网络的不安全,甚至是造成小范围的动荡。非法经营罪与造谣本身没有关系,那么网络造谣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网络造谣涉及寻衅滋事罪吗

  一、网络造谣涉及寻衅滋事罪吗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分为四种情况,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应该触犯的是寻衅滋事罪第四项规定,即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所依托的平台是互联网络,能否把互联网定义为公共场所,是网络造谣行为入罪的关键。

  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五条对公共场所的含义予以明确: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此解释中并未就互联网作出单独列举性规定,按照传统的定义,公共场所应该是实体空间,即供人们工作、学习、社交、娱乐的场所,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运用的普及,这一虚拟空间同样给人们提供了与实体空间一样的条件,人们同样可以在网络空间中工作、交流、娱乐、社交,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虚拟空间的交流、娱乐、社交通常折射回现实世界,否则“秦火火”等人的造谣行为也不会在现实世界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关于这一点,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将网络空间定义为公共场所,这是一种刑事法学层面认识,更是司法实践的一次突破。

  二、 哪些是网络谣言

  根据涉及的内容不同,网络谣言可以分为六类:

  网络政治谣言 主要指向党和政府,主要涉及政治内幕、政治事件、重大政策出台和调整等内容,让公众对国家秩序、政治稳定、政府工作产生怀疑和猜测,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 “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就属于这一类。

  网络灾害谣言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引发“抢盐风波”的核辐射谣言、引发群众逃亡并导致4人遇难的响水县“爆炸谣言”等都属于这类谣言。

  网络恐怖谣言 这类谣言一般是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针刺’闹到重庆”等属于这类谣言。

  网络犯罪谣言 这类谣言一般是捏造一些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如“黔西部分乡镇儿童被抢劫盗肾”等属于这类谣言。

  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比如“皮革奶事件”,让奶企等蒙受巨大损失。

  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针对某些个人特别是名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比如赵本山“被限制出境”以及众多名人“被死亡”等都属于这类谣言。

  综上所述,网络造谣涉及寻衅滋事罪,其危害已经涉及到社会动荡层次,法律必须要进行审判。以上即是网络造谣是否涉及寻衅滋事罪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平台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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