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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书是否有有效期

2018-05-25 18: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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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那么伤残鉴定书是否有有效期呢,下面由找法网给大家解答。

  一、伤残鉴定的有效期

  1、伤残鉴定一般在病情稳定出院后即可做鉴定;

  2、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伤残鉴定去哪做

  首先伤残鉴定一般是由有做伤残鉴定资格的医院(三甲医院好像都可以)或者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医室公安分局以上法医室来进行的,你需要带上的是住院的全部手续(包括病例,住院期间的住院档案这个在医院就可以复印出来,医生的诊断证明)还有你本人要去,以上就是所有的东西,当然如果是牵扯到民事或者刑事案件的话,最好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法院来指定伤残鉴定的鉴定部门。

  三、作伤残鉴定有什么意义

  首先需要看受伤原因。

  在一般的人身损害中,做伤残鉴定可以确定伤者伤残等级,并以此参照主张相应的赔偿,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等。

  另一方面,伤残鉴定一般是由有公信力的鉴定机构做出,有专业的参考价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有了真实且明确的参考值,那么在一些数额的裁决上便有了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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