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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有没有期限

2018-05-25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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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不可避免的会有些磕磕碰碰,那么如果一不小心就受伤的话,那么伤残鉴定就能够很好的留下证据,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的。那么伤残鉴定有没有期限呢,下面就由找法网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伤残鉴定有没有期限

  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的。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一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做伤残鉴定有什么意义

  劳动者的伤被认定为工伤后,为了获得与其伤残情况相匹配的补偿劳动者需要到具有工伤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直接决定劳动者的工伤赔偿内容。

  所以做伤残鉴定能够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进行诉讼也可以作为有效的合法依据,伤残鉴定对于受伤的劳动者来说意义重大,同时在理赔的时候也可以作为谈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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