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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2018-12-0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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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谁也不希望在工作中出现受伤的情况,但是总有意外。工伤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必须是建立在伤残机构鉴定了以后才行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即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综上所述,工伤伤残鉴定机构应该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工伤鉴定机构。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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