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伤残鉴定和司法鉴定从字面上就知道是两种不同的鉴定方式,但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两者经常同时出现。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工伤伤残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又有哪些相同点?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伤伤残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3、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
4、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二、工伤伤残鉴定和司法鉴定的联系有哪些
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4、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综上所述,工伤伤残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确定的时间不同;目的不同;标准依据不同;使用目的不同;等级划分不同。但两者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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