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咨询

我的车辆卖了,而买家一直沒有产权过户,如今只能一份简易的购车协议,联络不上买家了,该怎么办

2020-03-07 18:0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离异后,如果住房是过户给离异的一方,那么,办理的不是买卖,是析产过户,只要200元手续费,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双方一起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归谁)一起到房管,室内请办理离异析产过户给一方,如果析产完毕,得到住房的一方想卖掉,需要这一方名字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本。
    婚姻情况证明。就可以到房管,办理买卖过户他人。
  • 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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