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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证要满足的条件

2018-05-2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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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那么补领结婚证有什么条件吗?有什么条件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请补办,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结婚登记费:每对9元。

  二、补领结婚证的手续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当事人补领结婚证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以上就是补领结婚证有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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