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咨询

请问一下,我现在户口在重庆,老公在万州,结婚证是在我老家湖北办的,我的户口是后来买房迁到重庆的,现在要离婚,应该在哪里办理

离婚
2019-10-01 16:2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产继承,结婚证如果办继承公证,一般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如果有)、转继承人(如果有)的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遗产证据等,所有健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如果有)、转继承人(如果有)带好身份证到相关公证处办理。具体可先咨询好相关公证处。
    供参考。
  • 没有结婚证上户口的方式:
    1、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如果孩子没有在医院的出生证明,出示孩子在医院出生的母亲病历。也可以通过国家审批的鉴定部门,孩子父母与孩子做亲子鉴定。孩子户口落在父亲户口本上,孩子属于孩子父母共同所有。
    2、由公安户籍部门给孩子落户后,向计划生育部门通知,按照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孩子父母分别收取未婚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
    3、资料参考: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1、结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用以确定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权。
      
    2、结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为其本人所有,由本人签字即可,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签字。
      
    3、另外,户口问题与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不在一个户口的,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个户口的,也可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