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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期间,发明了一个东西,并获得了专利,且发表论文,今天在网上看到,这篇文章在另外的杂志上重新发表,第一作者变为其他人,并在上传至网上,别人下载要钱。请问这是不是侵权,能否获得赔偿。

专利
2019-07-10 18:5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判定的标准是看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落入,则构成侵权。发明专利的侵权判定标准则是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对比,具体方法如下: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2、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将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构成侵权。具体分四种情况: a)、包含---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b)、上位概念涵盖下位概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是下位概念; c)、新增加---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d)、从属专利---被控侵权物是对先专利技术的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先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从属专利。以上是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的问题有以下解释: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赔偿范围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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