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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还在在网上提交了一个带有HDX的字眼的商品,此前收走到一切电话通知,今日接到一份催告函。催告函的內容大约就是说侵害了她们的专利权,规定删掉全部有关这一的,随后附了一张保证书需签字盖章。并将纸稿寄到给他,我想问一下我需要怎么做呢?

专利
2020-04-13 14:0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相关法律对收到律师函怎么办解答如下:一般律师函起到的作用有两方面:
    1. 威慑、敦促一方尽快履行义务,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通过诉讼就解决纠纷;
    2. 作为正规的法律文书,律师函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对于收到律师函的人,一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应对:
    1. 首先搞清双方出现争议的关键点,厘清自己在法律上是否真正有理。这里就需要征询一下专业律师的意见了;
    2. 对于争议较小,经律师分析,如自己处于明显弱势的情况,可以考虑与对方和平协商解决,与对方谈谈还款的折扣、时间都是可以的;另外争议金额的大小对于选择如何解决也是有讲究的:比如自己没道理,争议金额较大的,选择协商解决是比较好的,因为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来承担的。争议金额比较小的纠纷,如果对方不肯让步,你让他起诉,最终需要你承担的多出来的诉讼费用也不高的,但对方却需要走诉讼程序,他们也会觉得很麻烦的。
    3. 对于争议较大(双方观点水火不相容),通过律师分析仍觉得自己一方也不乏道理的,可以理性回应,大家仍然可以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协商解决。解决不了,诉讼是不可避免的。总之,律师函只是起到一个提醒、催促的法律文件,作为一个引子,给双方一个协商机会。
  • 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没有特别规定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按照上位法和下位法一般关系的基本法理,侵害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作为上位法的《民法通则》第135条中2年普通诉讼时效之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商标权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只是损害赔偿数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 明知对方的产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仍然购买,要看购买方的购买目的是什么,如果是自己使用的话,不构成侵权行为,而如果购买后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行制造、销售,则可以构成侵权行为,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例如,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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