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一种组织形式,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如果要变更一些事项,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的,不能随意变更。那么,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及所需资料是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
到工商更换企业营业执照的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
5、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6、章程修正案(盖上公司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新法人身份证明;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二)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变更
带上以下资料到税务局: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法人身份证明;
3、税务变更申请表;
4、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务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5、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
带上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3、委托授权书;
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股东会决议。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承诺书》。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及所需资料”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如果要变更,需要办理一系列事项,要更换营业执照、要进行税务变更等等。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