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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0-05-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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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醉驾是比酒驾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醉酒驾驶的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约束其至酒醒,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醉驾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醉驾不判刑的情况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醉驾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并处罚金。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

  醉驾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不判刑的情况有哪些

  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具体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

  2、救治病人(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觉休息。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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