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被惩处监外执行2年,现因有聚众斗殴行为被拘留,迄今已被拘留十三天,我想问一下监外执行还合理吗?假如被收监多长时间能出去?找律师有希望不被收监吗?
-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等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