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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在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

2019-10-1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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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一些女性生完孩子后就全职在家带孩子了。用人单位会觉得女性在生完孩子,还照顾孩子,不能全心全意的工作,就会予以辞退。那女员工在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如果被辞退了该怎么办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

  一、哺乳期女职工公司能否辞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二、女性如果在哺乳期被辞退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按要求进行赔偿。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合同,单位解除违法,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2个月工资,哺乳期再双倍,法律没有规定。

  2、如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保医保,可以要求补缴或赔偿损失。参考法条为《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过对上文的了解,根据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权益保护规定》,女职员在哺乳期是不能被辞退的,除非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辞退才不用负法律责任,否则的话就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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