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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2019-05-27 15: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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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不是高危职业就基本不会出现工伤事故,但是作为HR还是要知道相关的事宜。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是怎样的?不服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请求诉讼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1、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2)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3)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4)工伤待遇审批表。

  (5)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6)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二、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不服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请求诉讼吗

  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结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与企业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保险报销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是: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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