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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医药费如何报销

2019-03-13 1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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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生活中,有一些职业是具有危险性但是不得不去做的,这样的工作岗位是肯定要购买工伤保险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工伤保险医药费如何报销?工伤保险待遇法定标准是什么?离职后怎么申报工伤保险?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工伤保险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工伤保险医药费如何报销

  1、用人单位申报

  (1)申报条件:已认定为工伤、职工受伤时和医疗费用发生时参加了工伤保险。

  (2)申报资料: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和住院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出院时由医院打印)、交通事故结案书(因交通 事故受伤提供)、其他有关资料。上述资料交至政务公开大厅工伤待遇资料受理窗口。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1)初审、建立工伤保险档案:业务部门初审经办人员收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资料时,当场核实申报资料,审核事故报告书、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急救除外),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开具书面受理单;资料不齐的,告知其需补充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查询受伤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未参保 的,不受理其申报资料;已参保但未足额缴费的告知其工伤待遇暂不支付。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进行工伤认定核对建立工伤保险档案(纸介 档案和电子档案)。2个工作日内将纸介档案资料传递给业务部门复审 经办人员。

  (2)复审、录入工伤医疗费用信息:业务部门复审经办人员对审核申报资料进行复 审,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给初审人员;审核每笔医疗费用是否有病历记录、发票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核医疗费用是否符 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必要时对医疗费用及病历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全面、准确录入工伤医疗费用信息。

  (3)业务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业务审核,审核申报资料 是否齐全和真实,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信息录入是否全面、准确。

  (4)应付核定、打印汇总审批表:业务部门完成当月全部业务的审核后,进行当月应 付核定,打印汇总审批表,由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审核。

  (5)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规定审核工伤医疗费用。财务审核完成并签字后送领导审批。

  (6)领导审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

  (7)打印支付单: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签字后,业务部门打印支付单并由经 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后的支付单附医疗费用发票一起在每月19日前传递给财务部门。

  二、工伤保险待遇法定标准是什么

  1、一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五至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七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亡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离职后怎么申报工伤保险

  1、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离职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保险报销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报销工伤保险医药费首先需要用人单位申报,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和提交申报材料,然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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