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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款给谁

2019-05-2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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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申请或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由劳动者申请,要求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认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赔偿。那么,工伤保险赔偿款是给谁?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工伤保险赔偿款给谁

  劳动者受伤,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其社保部门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赔偿款应当打到劳动者的账号上。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赔偿款应当直接由社会保险机构打给受工伤的老动者。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很多工伤赔偿款给用人单位,但是用人单位迟迟不给劳动者,最后走上法庭的案件。所以,工伤保险赔偿款应当给劳动者,既能保证劳动者得到快速治疗,又能劳动者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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