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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定要双方到场吗

2018-05-3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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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情是一种理想,婚姻可以说是一种现实。婚姻本身是责任和义务的肯定与承担,在漫长的婚姻旅程中,总会有这样的时刻,你付出很多却收到很少的回报,但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不能要求绝对的公平,相爱容易相守难。所以遇到问题时,要寻求一种平衡和平缓的解决方式,各退一步,如果实在到难以跨越的地步时,想想平时相处的快乐和幸福时光,因为正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寻求一个和平的解决方式—协议离婚。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协议离婚一定要双方到场吗?

  协议离婚一定要双方到场吗

  登记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的合法当事人,如果是,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可以代办协议离婚,也不能缺席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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