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咨询

1999年,男性自己委托结婚证明书,但女性没有出席签字,现在不想去民政局查结婚登记录,查结婚证明书的号码,是别人的结婚证明书号码,这样的结婚有效吗? 有与法律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2020-06-10 13:47: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规定办理.提供证据撤销结婚证.司法局人民调解单位协议解决,无法达成共识,上法院请求。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不同的,法律规定生父生母都有抚养和监护子女的义务抚养子女,一方有权力要求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工作收人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监护, 一方有权力要求另一方给予探望子女生活情况婚. 离婚了,如果孩子未成年犯罪,离婚的父母都有法律责任。
    法侓优先保护妇女和儿童.要儿子,则要看你儿子的年龄多大,如在哺乳期,当然有你抚养;如超过哺乳期,则要根据你们双方的经济和生活情况,看谁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更有利来定,
  •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 一、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们分开关系就会解除。
    但是非婚生子女,等同婚生子女。如果你们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