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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屋不符合交房标准,怎么维权

2019-12-10 17: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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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装修房屋在交房屋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是不需要自己进行操心的,但是精装修房屋可能会产生纠纷。那么,精装修房屋不符合交房标准,怎么维权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确定精装修的标准

  1、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的约定是确定精装修标准的主要依据: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精装修标准的主要依据。实践中部分地区的购房合同,对此约定是较为详细的。比如杭州地区,不但单独约定了装修价款,还会在附件中详细的约定装修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面积等,这样的约定在案件审理中会比较的清晰。

  如果有些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的是同等档次之类的表述,那很有可能是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双方会产生非常大的争议。

精装修房屋不符合交房标准怎么维权

  2、样板房

  样板房是可被视为精装修标准的判断依据:

  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3、广告宣传、楼书

  广告宣传的内容包括楼书就是运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应被视为邀约: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是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例如:曾经有判例中法院认为类似多少元每平方米的广告宣传表述过于粗略,不足以构成邀约,这种宣传仅限一般性的说明和允诺。并不包含将标的物特定化的内容,也未在广告中具体说明,确定该价格的主要内容及组成方式。

  另外,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确定起决定性影响的仍然是房屋的单价、地段等因素。赠送的装修价格虽有影响,但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不构成邀约。

  但同时也有其他法院呈不同的态度,比如说在南昌有一个案子,2000元每平方米的精装修标准的广告,该法院认为该广告说明具体确定,而且2000元在当时的房子单价只有一万元的时候占比比较大。所以在当时南昌中院是认定对涉案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视为邀约。

  4、公示的精装修明细

  精装修组成明细的公示内容是确定精装修标准的确定依据:2018年9月,杭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通知,要求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修装饰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第二个也要求在销售现场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以及装修是否与样板房一致。包括我们相邻隔壁的南京也在2019年的1月发布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都是政府要求房开公司要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标准。

  二、精装修房屋不符合交房标准怎么维权

  案例:桥西板块 德信·臻园

  业主在买卖合同里和开发商约定该房屋总价包含全装修的总价,约定装修主要材料、设备材质,品种以及品牌。

  当时在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书里面是这样认定的,商品交易的价格包含多种价值因素在内的综合价格,不仅仅是产品的造价。

  仅造价以下,也不仅包括房屋室内的装修还应该包括整体配套工程造价。

  第即使合同对于装修价格单独约定,但房屋本身与装修不能简单地割裂,两者的价格也不应该单纯割裂来看。

  最后,买受人要求根据套内装修的评估价格,来退还装修差价的主张是不予支持的。买受人就上诉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拱墅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当时是这样描述的:依据双方的买卖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全装修的房屋,而非双方买卖毛坯房之外开发商另行提供装修服务。

  全装修总价是基于装修标准对全装修总价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而并不是约定标准所计算的造价总和。

  所以法院认为,买受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出卖人装修使用的设备、材料等不符合双方的约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精装修房屋不符合交房标准怎么维权”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房屋不符合交房标准,是可以通过很多途径解决的,法律途径就需要进行诉讼。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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