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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赔偿问题的解决

2019-04-02 16: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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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夜情、包养小三、出轨和他人再婚,这样的例子在现在的生活中数不胜数,最终很多都会以离婚收尾。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离婚纠纷赔偿问题的解决是怎样规定的?离婚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离婚纠纷可以当庭调解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离婚纠纷赔偿问题的解决

  一、离婚纠纷赔偿问题的解决

  对于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的问题,《婚姻法》第46条赋予离婚纠纷中的无过错当事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主张,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对此,最髙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该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三、离婚纠纷可以当庭调解吗

  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的规定,调解的程序是可以在这个诉讼前还有诉讼的过程中的。

  离婚调解的意义体现在:

  1、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

  2、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如法国、比利时、前苏联等一些国家在离婚诉讼程序一章里,专门增设了调解的条款。德国、法国等也有鼓励调解的规定。英国、加拿大、美国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法庭要考虑一切有关因素,包括调解的可能性的原则精神,并可应当事人请求任命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离婚纠纷赔偿问题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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