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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情形

2019-06-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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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有孩子情况下离婚,尤其还是没有经济能力的时候,按照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随着物价的增长或者出现其他的因素,导致原来约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生活的需要。那么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情形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情形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情形、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以及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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