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价值是比较大的,在双方当事人成立债权债务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的不动产进行抵押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什么是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是怎样的?不动产抵押的特征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抵押品的贷款。
2、特征有:
(1)从属性,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
(2)优先受偿性,有关不动产抵押担保制度的立法,通常也是以此为立足点的。
(3)补充性,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发生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
(4)特定性,包含两个意思:一是抵押担保的数额是一定的,二是抵押标的是特定的。
(5)不转移占有性,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担保的一个显著特点。
1、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但会影响抵押权的成立。因此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你们的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的,但抵押权不成立,你们不能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议你们赶紧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不动产抵押未登记,只是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果,无对世权,但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对方当事人的抵押权是成立的。
1、从属性,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
2、优先受偿性,有关不动产抵押担保制度的立法,通常也是以此为立足点的。
3、补充性,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发生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
4、特定性,包含两个意思:一是抵押担保的数额是一定的,二是抵押标的是特定的。
5、不转移占有性,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担保的一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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