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咨询

我本人有着的一套住宅,三年前售卖给他们方,彼此已签合同,且他方已结清购房款,但一直未办产权过户办理手续。现此房遇到动迁,我觉得毁约,将担负哪些义务?如我不能毁约,可否向买家赔偿一部分拆迁费帮我?感谢!

2020-09-07 10:53:19
律师解答共有9条
  •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 需结合合同及双方履行的情况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在用工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企业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争取赔偿,可以在律师帮助下处理,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电话或微信联系,我。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而言,劳动者有权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劳动者可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试用期辞职只需提前3天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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