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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注册商标号的,假冒商品能否认定属侵犯两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商标
2019-07-15 10:5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申报。申报条件:
    1.由本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者达到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4.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出口商品检验全部合格,未发生国外索赔事件;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市场评价好,用户满意程度高;
    8.产品的年销售额、利税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 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专有的权利,包括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对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使用、处分和取得收益等权利;消极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泛指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使用权,对一般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对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和和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等
  •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的认定标准,分别商品未销售和已销售来处理。已销售,货值5万元以上,要追究刑事责任;未销售的,货值15万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已销售不足5万元,但与未销售的合计达到15万元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构成上述犯罪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我国有关机关的依法追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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