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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程序怎么走?

2020-05-28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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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才算是正式离婚。那么办理离婚程序怎么走?办理离婚程序有什么法律规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离婚程序怎么走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办理离婚程序怎么走?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a、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b、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c、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摁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摁指纹;

  d、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e、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办理离婚程序怎么走的内容,办理离婚程序主要是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询问离婚意愿、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并签字、审查离婚协议书、发放离婚证。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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