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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2019-08-2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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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敲诈勒索一般是以恐吓或者威胁的方法,让财物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要立案是要达到一定标准的。那么,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呢?敲诈勒索罪立案的一般标准如何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一、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

  二、敲诈勒索罪立案的一般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三、敲诈勒索罪立案的特殊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以上(3)至(7)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敲诈勒索行为往往是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时从主客观方面加以认定。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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