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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肇事罪量刑指导意见

2019-09-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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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从2014年起在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正式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量刑指导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新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4月1日实施。今天找法网小编就跟大家介绍最新交通肇事罪量刑指导意见。

  最新交通肇事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交通肇事罪量刑幅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罚可以达到15年之久,但是司法实践中被判处十年五年的刑罚的案列很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新的交通肇事罪指导意见修改于2017年,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指导意见,其它罪名也可以搜索相关的量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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