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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认定

2019-04-03 14: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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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使得原本完整的家庭瞬间残缺,失去亲人的痛苦和阴影,可能带来难以愈合的创伤。可见交通事故的危害多大。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认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之后自首如何处罚?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认定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认定

  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

  (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之后自首如何处罚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人的法定义务,而肇事人没有履行义务,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在决定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时要适当从严掌握。

  三、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认定是: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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