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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既遂如何认定

2019-04-0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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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规定,我们知道犯罪是有很多种犯罪形态的,按照时间的发展,分为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中止、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从犯罪预备到犯罪既遂,处罚是越来越严重的。那么绑架罪认定标准怎样?既遂如何认定?绑架罪又有什么法定刑呢?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绑架罪既遂认定

  一、绑架罪认定标准怎样?

  绑架罪的认定标准可从犯罪构成两阶层体系分析,先分析客观要件,再到主观要件,即先进行事实判断,在进行价值评价。

  1.绑架罪的客观要件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提出索要财物或重大不法要求。对象是任何自然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特殊关系的人。

  (1) 一般认为,扣押人质,索取微不足道的财物或者其他轻微不法要求的,不宜认定为绑架罪。符合非法拘禁罪等罪构成要件的,以其他罪名处理。如行为人借岳母来访之机,不准岳母回家,要求妻子早日从娘家返回的,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2)绑架不要求使被害人离开原来的场所。

  (3)绑架行为应具有强制性,包括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实力控制等行为。如对于缺乏或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采取偷盗、运送等方法。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性”手段或者手段轻微达不到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绑架罪。

  刑法第239条第3款专门明确,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绑架罪的规定处罚。

  2.绑架罪的主观要件:故意,并且需要具有利用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包括单位乃至国家)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的意思。行为人不具备这一意思,在实力控制被害人后,让被害人隐瞒被控制的事实向亲属打电话索要财物的行为,不成立绑架罪,视其行为性质认定为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

  3.绑架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不以犯罪论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绑架罪既遂如何认定?

  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标准。

  注意:大部分人会以犯罪行为人勒索到财物为既遂标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本罪中只要犯罪行为人限制或控制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即既遂。

  三、绑架罪有什么法定刑?

  《刑法修正案九》,具体规定如下: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绑架罪是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标准,而不是以犯罪行为人勒索到财物为既遂标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其他更复杂的问题,欢迎登入找法网官方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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