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吗

2019-09-03 17: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绑架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罪行,刑罚措施是很重的,最高可以到死刑,绑架罪是有实行行为的。那么,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吗?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绑架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吗

  一、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吗?

  绑架罪中,绑架他人是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向人质的近亲属或者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要求是不是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对此刑法理论界颇具争议。笔者认为,复合行为说更能体现绑架罪的特质,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应当是复合行为,向人质的近亲属或者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要求是绑架罪的实行行为。

  行为单复是指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其内部包含了一个行为,还是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单一行为和复合行为,是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这是它们在犯罪中的意义与作用。“单一行为”,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种犯罪的构成性行为只包括了一个或者一种身体举动的情况。“单一行为说”认为,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只有一个,即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复合行为”,是指犯罪构成中的一个犯罪行为中包含两个以上从属性的行为,因而被法律规定成为一个行为的情况。“复合行为说”认为,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包括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和提出勒索财物或其它不法要求的行为。

  单一行为说实际上是混淆了绑架罪的实行行为与非法拘禁行为。仅绑架他人,没有勒令交付财物赎人的行为,则一般属于非法拘禁。认为绑架罪实行行为仅是绑架行为,也难以解释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二款中规定的以出卖为目的的绑架妇女的行为。所以,勒索财物或不法要求只有与绑架行为相联系,才能成为绑架罪客观要件的组成部分,也正是基于此,本罪才定罪为绑架罪。

  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可从犯罪构成两阶层体系分析,先分析客观要件,再到主观要件,即先进行事实判断,在进行价值评价。

  1.绑架罪的客观要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提出索要财物或重大不法要求。对象是任何自然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特殊关系的人。

  (1) 一般认为,扣押人质,索取微不足道的财物或者其他轻微不法要求的,不宜认定为绑架罪。符合非法拘禁罪等罪构成要件的,以其他罪名处理。如行为人借岳母来访之机,不准岳母回家,要求妻子早日从娘家返回的,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2)绑架不要求使被害人离开原来的场所。

  (3)绑架行为应具有强制性,包括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实力控制等行为。如对于缺乏或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采取偷盗、运送等方法。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性”手段或者手段轻微达不到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绑架罪。

  刑法第239条第3款专门明确,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绑架罪的规定处罚。

  2.绑架罪的主观要件:故意,并且需要具有利用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包括单位乃至国家)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的意思。行为人不具备这一意思,在实力控制被害人后,让被害人隐瞒被控制的事实向亲属打电话索要财物的行为,不成立绑架罪,视其行为性质认定为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

  3.绑架罪的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不以犯罪论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绑架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如下: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不是复合行为,观点是不一致的,这里探讨的是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