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两个罪名在犯罪构成上有许多重合之处,都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都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但是两者区别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是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有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一般会承诺且尽力营利来保障还本付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后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或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生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判断两者区别:
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集资诈骗则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或者单位债务。
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单位一般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资金偿还能力;集资诈骗一般都是皮包公司或者早已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
从造成的后果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可以通过变卖资产部分返还;集资诈骗在案发前资金多已难以为继,不能偿还投资人。当然,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判断犯罪主体是涉嫌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以上从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几个区别进行阐述。主要是筹资的目的、用途、经营状况、后果等方面来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有更多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找法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