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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9-12-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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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也是非法集资罪的主体之一,单位作为此罪主体的是比较多的,如果触犯了非法集资罪相关的罪名,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那么,单位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单位非法集资是什么

  所谓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单位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

  二、单位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三、单位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注意:量刑要看具体情节。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单位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涉及到非法集资罪的罪名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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